国务院取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备案
时间: 2011/06/02,浏览:点击:0次
导读]中国政府门户网站正式发布关于国务院取消和下方管理层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其中,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备案)被列入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7月10日消息,中国政府门户网站正式发布关于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管理层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其中,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备案)被列入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网站备案此项行政审批设定依据依照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会议通过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具体到本次决定取消的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根据此前的规定,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未经专项批准或者专项备案的,不得开展电子公告服务。
分析认为,国务院取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备案,将对中小站长产业是重大利好。依照工信部此前的规定,网站备案将实行站长到网站接入商处拍照验证备案的政策,曾引起了一些争议。
目前,尚无相关细则和通知表明验照备案政策是否将取消。
以下为通知全文: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9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对国务院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184项。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113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71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健全行政审批制约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
附件:
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13项)
2.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1项)
国务院
二○一○年七月四日